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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挪用资金 福鼎一公职人员因挪用资金获刑

2020-07-29 01:16作者:2019-10-10 郑鸿善来源:

本网讯  身为村党支部委员兼任报账员,男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挪用资金用于生活开支。日前,福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兰某养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兰某养是福鼎市某村党支部委员兼任报账员。2012年1月开始,兰某养先后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标会和生活开支。同年七月,兰某养便归还上述两笔挪用款项。2013年4月,2016年3月,兰某养因其母亲及其本人患病,先后两次共计挪用资金97025元。2019年5月,该村书记在自查该村资金账户时发现补偿金款项拨付异常,后兰某养承认挪用该补偿金款项,并归还挪用款项。


经法院审理认为,兰某养身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12025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结合其自首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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