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严惩非法集资
本网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倒会”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金融秩序。近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据悉,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王某某因投资和偿还债务需要,利用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他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传发会单、口头宣传等方式,拉拢多人(称会脚)参加标会。每月,各会脚按规定上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若有会脚有资金需求,可根据自身能够承受的利息参与竞标,中标者即可使用当月会款。在其后多次的竞标中,每当有会脚要参与竞标时,作为“会头”的王某某,就会虚构已有其他会脚开出更高的“标底”为由,劝退该会脚。之后王某某冒充他人参与竞标,顺利将会款收入囊中。
直至案发,王某某非法组织民间标会7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00万余元,存款会员经济损失高达300万余元。因王某某及其家属无经济能力偿还,最终导致30多名存款会员血本无归。2022年1月,王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为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态势,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严厉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五年来,该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70余件,涉案金额约5.2亿元。多次动员被告人及其家属与存款会员达成调解协议,促使被告人退赃退赔,致力于挽回群众损失。
与此同时,该院还在提升经济领域社会治理广度上下大功夫,不仅严“打”,而且严“防”。该院重点加大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预警和防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根据地方特有的“会案”,广泛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派员深入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宣讲等方式,生动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结果,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