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点亮希望的灯
本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雪中送炭,感谢你们挽救了我们一家!让我的孩子们以后读书有更好的保障!”近日,收到省、宁德市、霞浦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司法救助金20万元的林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2020年1月5日,霞浦县溪南镇岱岐头村村民林某甲与同村村民苏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害。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涉案人苏某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发生后,霞浦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林某甲家庭系低保户,林某甲被害后,其妻子林某某无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仅靠微薄的低保收入养育3个未成年的孩子。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家庭亦为低保户,无赔偿能力。丈夫林某甲被害后,林某某未收到任何赔偿。霞浦县检察院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迅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得到省检察院、宁德市检察院大力支持。经审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致认为,林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最大程度帮助林某某一家,坚决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情况发生。
考虑到申请人林某某家住溪南镇岱岐村,离县城较远,家里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宁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聿雄、霞浦县检察院检察长周群力带领干警前往林某某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详细了解林某某家庭情况,并与溪南镇政府干部一同为其排忧解难。针对林某某家中房屋漏水问题,积极联络村镇帮助解决房屋修缮资金2.5万元,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日前,霞浦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听证,合力开展综合救助,参会的5名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展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听证会结束后,霞浦县检察院主动联络当地村委,帮助林某某解决就业问题,让林某某在村里进行保洁工作,每月能有1500元的稳定收入。
霞浦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多次联系林某某,关心她的生活及三个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她积极乐观面对未来,抓好孩子的学习,并为林某某正在读书的两个孩子送来了学习文具和课外书籍。林某某表示会努力工作,并把三个孩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周群力表示:“霞浦县检察院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为霞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