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宁德
深夜驾船盗海参 转运途中被追回
2022-05-30 18:17作者:张海明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吴某某追缴51笼海参,返还给相关被害人。
经查,2021年3月20日、22日晚,吴某某先后驾船到霞浦某两处海域,分别盗走被害人蔡某某、王某某养殖的海参147笼、60笼。吴某某将窃得海参藏匿于无人渔排暂养,于3月24日雇佣冯某某欲将海参运至连江黄岐,在途中被被害人发现并追回156笼海参。当天,吴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次日移交海警部门。经认定,上述追回的156笼海参(含笼)价格为人民币1158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追回的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动投案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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