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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福鼎一房东与租客 “互告” ,这种场面如何收场?

2025-06-05 16:22作者:小编来源:公信福鼎

本网讯  房东与租客纠纷时有发生,一方要求退押金,一方要求赔偿,租客诉讼,房东反诉,租房闹剧该如何收场?

    

案件详情:

 

许某承租夏某的房屋,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60000元,押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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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租期届满,双方在退租过程中发生了矛盾。许某称合同履行期间,其支付租金且未实施任何损害房屋结构行为。租期届满前一个月,许某通知夏某不再续租,并搬出房屋。夏某却以许某未拆除承租期间装修的阁楼、未修复墙面污渍等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许某认为自己无违约行为且房屋结构设施完好,故诉至法院,要求夏某退还押金。

 

夏某收到起诉材料后,以许某尚欠租金6200元未支付,且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夏某同意在房屋三层以上进行搭建隔间,造成房屋的门窗、墙体严重损坏,预算需修复费用3300元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许某支付租金6200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并赔偿房屋损失3300元。

 

   调解过程和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鉴于该案标的较小,为充分发挥“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的实践效果,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化,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再次到村委会会议室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的释法说理和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夏某退还许某押金2000元,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履行合同,维持其长期交易的稳定性不仅需要双方恪守契约精神,更需要互相之间的理解和协作,尤其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采取理性沟通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以充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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