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宁德
虚假陈述被当庭拆穿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2021-04-15 23:24作者:陆学宇 陈玉玲来源:
本网讯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了2021年的首张“罚单”——对一名在运输合同纠纷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今年3月,宁德中院在审理曾某与付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付某否认涉案关键证据借条系双方对运输费用的结算凭证,而是向曾某借款。宁德中院责令当事人本人到庭并签署保证书,但付某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依然表示“案涉借条并非对运输费用的结算”。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询问,付某方才当庭确认“案涉借条系双方对‘曾某为付某提供货物运输及轮胎修补等费用’的结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陈述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人民法院据以裁判的重要依据,付某罔顾客观事实,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给予惩戒,决定对付某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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