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积极发挥作用助力企业重整
本网讯 今年3月13日,福建金顶丰年房地产有限公司基本履行完毕《重整计划》偿债义务,切实维护了民生利益及社会稳定。目前,公司已步入正常经营轨道,继续落实重整计划经营方案,开发三期地块,继续打造良好的房地产项目和住宅生态环境。
据介绍,金顶丰年公司是霞浦县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曾因过度融资、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长达四年。经过破产重整,企业重新恢复了正常经营,法院、政府、企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切实保障了购房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霞浦县域的营商环境。
2015年开始,金顶丰年公司以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向银行大额融资,因到期无法清偿,银行等债权人纷纷起诉,担保物被查封,资金链断裂。2017年底,在建工程全面停工,扫尾工程无法续建,金顶丰年公司无法向670多户已购房的业主交房,多次引发群体性信访,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2018年起,金顶丰年公司与多家意向投资商进行资产、债务收购、重组谈判,但最终没有达成合作。2019年7月,债权人向霞浦法院申请对金顶丰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经审查,霞浦法院于2019年7月9日裁定受理金顶丰年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经过尽调、接受债权申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全面查清金顶丰年公司财产债务状况。金顶丰年公司的资产仅4.92多亿元,而债务高达13.26多亿元,优先债权达6.64多亿元,各方清偿利益矛盾十分突出。
霞浦法院积极发挥在重整程序的主导作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解决重整中遇到的问题,并初步确定投资人霞浦盈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伊始,投资人投入4000多万元复工续建资金。在重整过程中,霞浦法院优先做好购房户、债权人的安定稳定工作,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督促投资人履行配合义务,协调金顶丰年公司、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多次协商、沟通,并召开大型论证会,确定《重整计划》(草案)。
本案重整采取“存续型股权让渡模式”,通过股权拍卖方式让渡金顶丰年公司全部股权,由投资人受让并提供偿债资金。经管理人与投资人就各类债权性质、清偿顺序、重整意义以及重整投资风险等进行说明后,投资人同意对优先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进行100%清偿,结合金顶丰年公司偿债能力和投资人的资金来源等状况,确定投资人提供5000多万元资金,对普通债权按照8%进行清偿,该方案保障了优先债权人的权益,也得到绝大多数购房户及普通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在保证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前提下,霞浦法院动员抵押权人支持重整,先行注销了112套可售房源的抵押登记,推动快速恢复营业,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同时,因金顶丰年公司被工商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且因诉讼、执行等原因存在大量的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霞浦法院通过协调,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对金顶丰年公司进行信用修复,顺利为购房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使金顶丰年公司步入正常经营轨道。
尽管金顶丰年公司债权人数众多,申报的债权数额巨大,债权审查认定以及破产审计、评估工作难度大,加之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霞浦法院从2019年7月9日裁定破产重整到2020年9月14日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14个月左右,高效助力企业重生。
霞浦法院及管理人积极推进破产进程,理顺并清理了金顶丰年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完善企业经营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管理、企业治理结构等问题,促进企业实现良性经营,金顶丰年公司二期小区品质得到了极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