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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21-10-08 16:35作者:张慧娥 蔡逸梅来源:

       本网讯   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3月中旬,王某柳创办的服装厂召集员工返厂开工,至2021年1月中旬停工时,仍拖欠周某等16名工人工资合计154426元。此后,王某柳屡屡以货款未到为由搪塞工人,并将后续所收货款13万余元用于“六合彩”赌博及偿还个人债务等支出。4月19日,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王某柳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5月26日,王某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柳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工资,取得了周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柳逃避支付雇佣工人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其他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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