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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服刑不思悔改 偷鸡盗鹅再进牢房

2022-02-21 17:37作者:王梓安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方式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9月15日,阮某某带领小阮先后进入胡某某、何某某、谢某某、詹某某的葡萄园,共盗得公鸡7只、鹅8只。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公鸡与鹅被盗时的市场零售价分别为每斤27元与18元,被盗7只公鸡与8只鹅共计价值1989元。2021年9月23日,阮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亲属代其分别赔偿胡某某损失600元、何某某损失600元、谢某某损失1827元、詹某某损失600元,均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曾因犯盗窃罪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前科劣迹,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盗窃罪,可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计3627元,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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