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宁德市烟草专卖局开出罚单!
本网讯 今年4月,宁德市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惩治力度。宁德福安市、周宁县烟草专卖局分别对2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案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月下旬,宁德福安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了一起举报投诉,称辖区内某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接到举报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零售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零售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1包,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后,确认该零售户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且没有履行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购买者要求出示身份证的义务。随后,福安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在学校老师及家长陪同下进行的。执法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时发现,案发时该学生为身穿某初中校服前去购买卷烟,当事人在明知购买者为未成年人身份的前提下还售卖卷烟及打火机,属于“明知故犯”。
同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4月26日,宁德周宁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校园周边、电子烟售卖网点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某经营户在未核实购买者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违法出售电子烟,周宁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宁德市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贯彻洛实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等四部委清理整治问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强化联动协作机制,持续加强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成员单位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专题普法行动,引导辖区零售户自觉做到守法经营,鼓动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劝阻向未成年售烟行为,共同营造有利于末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