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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男子假意“跑分”洗钱实则 “黑吃黑”,被判盗窃罪!

2024-01-23 17:37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20211021日,被告人曾某为获取不法利益,伙同刘某、夏某、邓某(均另案处理)预谋商议,决定以“黑吃黑”形式窃取跑分团伙钱款,由曾某提供银行卡、手机供上线走账,刘某、夏某、邓某等人监测到钱款到账后负责将钱款转出占为己有。

 

同月26日,被告人曾某与刘某、夏某、邓某从江西省饶平县一同到达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次日,曾某跟随上家“小源”、陈某、朱某到一辆车上,提供手机、银行卡给陈某操作“跑分”。1319分许,报案人吴某被电信诈骗转入到曾某名下招商银行账户50000元,随后该笔钱款流转到曾某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刘某一伙通过微信公众号检测到曾某的建设银行卡收到钱款,随后由夏某通过亿联账户将钱款转出。陈某等人发现钱款被转,便逼问曾某,让曾某联系同伙还款,并将曾某带至福安等待其同伙讨回钱款,还叫上吴某雄等人一同讨款。

 

2040分许,双方在福安汽车站碰面发生冲突,被福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制止后,双方各自逃离。吴某雄驾驶车辆搭载曾某在逃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福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截击,并传唤曾某二人。

 

蕉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结伙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曾某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接受盘问时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本案犯罪情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在案扣押的手机2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青年人涉世未深,容易被“兼职”、“低风险”等话术欺骗、利诱,为赚快钱、走捷径,陷入了“帮信罪”的陷阱,从而让自己承担法律风险。还有的人觉得自己只是将银行卡借给或出售给他人使用,觉得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就与自己无关,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能随意交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诈骗分子利用,涉嫌犯罪。更不能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同样,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诈骗赃款也会构成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更不要轻易出借给他人使用,切勿贪图小利,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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