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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造福工程”之名村委会主任诈骗两百多万获刑16年
2020-07-28 23:40作者:陈翊群 2013-08-09来源:
借村里“造福工程”项目之名,先后骗取村民财物及缴纳建房款两百余万元。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霞浦县长春镇某村村委会主任钟某同十六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钟某同在担任霞浦县长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趁该村“造福工程”建设之机,以能帮助获得该村搬迁户头及该村“造福工程”房屋为由骗取村民杜某朝等165万元人民币,且被告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村“造福工程”建设职务便利,将村民卓某英等人所缴纳的购地款、建房款及“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共计人民币40.887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赌博和个人生活等开支。
由于给村民的承诺无法兑现,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同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同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民缴纳的建房款等共计人民币40.8875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应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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