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电动车9月起须挂牌
据了解,随着福安市中心城区经济和人口的发展,道路资源的供需矛盾以及交通压力不断增加。由于许多市民偏向于依赖个体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福安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安市电动车保有量为7~8万部,其中95%为超标电动车。
但由于此类车辆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导致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且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或者无法赔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导致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日益增加。
据福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乃至我省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区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合标发牌上路,超标逐步限行”已成为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大趋势。福安市出台该措施一方面明确了工商、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落实了相关管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完善综合性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过程中,依法对车辆实施查验。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管理,也满足了众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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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合标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
登记上牌 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一是能够提供合法证明(如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的合标车可办理牌证;二是2013年9月1日之前购买并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可办理临时牌证。
上牌时间 2013年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上牌。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而针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9月1日起长期受理合标车登记上牌申请。
合标车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绿色);超标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色)。
必须注意的是2013年9月1日起福安市公安机关不再为新购的超标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使用年限 合标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对非机动车暂时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因此,取得牌证的合标车在使用期限尚无时间限制。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在市中心城区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上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只收取牌证工本费,牌证工本费拟收取10元/辆(含牌、证)。目前该收费项目正向省物价部门申报,待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开始执行。未审批前牌证工本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违法行为处罚 驾驶合标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标准处罚。驾驶超标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参照机动车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