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福安:劣质蜡烛烧毁房屋 消协调解获得补偿

2020-07-28 23:41作者:2013-11-21来源:
    近日,福安市工商局消委会接到一群众投诉,称其因购买到劣质的蜡烛导致房屋部分烧毁。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当事双方了解情况。
  经了解,当事人陆先生于2013年11月10日在福安市上白石镇某食杂店购买了两支祭祀用的蜡烛。当日晚上使用该蜡烛时,因一支蜡烛的底座部分损毁导致蜡烛燃烧完后没有直接熄灭,引燃了供放蜡烛的桌子,等当事人发现情况时家中房屋已部分烧毁。当事人于次日到该食杂店与经营者理论,要求经营者赔偿3000元。经营者以当事人自己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要求,于是当事人到上白石消委分会进行投诉。
  经过召集双方协调后,经营者因销售存在瑕疵的产品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使用危险品时自己未看管到位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当事人1600元,当事人表示满意。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