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使用化妆品导致十级伤残 卖方赔偿买方38000元
2020-07-28 23:43作者:吴惠玲 2014-7-9来源: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赔偿款当场支付完毕,双方对结果表示满意。
原来,原告林某在被告李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后原告多次前往被告处咨询,被告李某未及时制止原告继续使用产品,而是另行向原告出售了一些护肤品,后原告因继续使用李某处购得的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原告为此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3000元,拒付其他赔偿款。经司法鉴定原告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霞浦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大小不是很明晰,故无法调解。开庭审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原告调解被告,被告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原告35000元,一起因使用化妆品导致面部十级伤残的纠纷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市场上化妆品品质良莠不齐,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屡见不鲜。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甄别,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原来,原告林某在被告李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后原告多次前往被告处咨询,被告李某未及时制止原告继续使用产品,而是另行向原告出售了一些护肤品,后原告因继续使用李某处购得的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原告为此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3000元,拒付其他赔偿款。经司法鉴定原告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霞浦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大小不是很明晰,故无法调解。开庭审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原告调解被告,被告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原告35000元,一起因使用化妆品导致面部十级伤残的纠纷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市场上化妆品品质良莠不齐,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屡见不鲜。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甄别,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编辑:
最新更新
各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