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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费 现在能否再行主张

2020-07-28 23:45作者:2017-01-19 本报记者来源:

本网讯  刘女士: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孩子归我抚养,20万元的存款也归我所有,对方无需给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因做生意亏损,一个人抚养孩子有些吃力,现在想让孩子的父亲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请问离婚时,我放弃了丈夫应承担的抚养费,现在孩子还能否向孩子的父亲主张抚养费呢?

 

【解答】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刘女士,您好!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作出放弃一方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协议后,子女在必要时仍可以向不给付抚育费的一方要求给付。本案中,双方离婚时,您自愿放弃了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但是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并不能阻止子女日后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的要求。故本案中,现在孩子还能向父亲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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