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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要不得 福安两男子被行政拘留

2020-07-28 23:45作者:2019-1-23 李文福 孙来源:

    本网讯  近年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抗法袭警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要求,群众更应当了解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这不,近日福安两名男子就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结果均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16日22时20分时许,在福安市区城北街道瑞景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正当民警在现场勘查时,男子章某却在旁边指手划脚,影响民警执法。民警对便章某进行劝离,但章某不听劝导,并用手推搡民警李某的胸口,随后辅警叶某在劝导章某的过程中,也被章某用手推搡。接着巡特警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对违法行为人章某进行口头传唤,但章某不予配合并谩骂纠缠出警民警。经审查,违法行为人章某如实供述了以上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城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18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郑某酒后在城北街道万佳隆超市内闹事,并将超市内的牛奶扫到地上。巡特警民警出警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对郑某进行口头传唤时,违法行为人郑某非但不配合民警传唤,反而情绪异常激动,居然将闽J10**警车的左后侧车窗玻璃踢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审查,违法行为人郑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城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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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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