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悉心化解心结 换来多年上访户深切感谢
本网讯 “他又来了。”日前,周宁法院迎来了曾经让执行局干警一度认为的“麻烦”,但今天好像有些不一样,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
金某是谁?此次前来又是为何?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
2011年10月12日晚9时左右,金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炉水烧伤,达到六级伤残,属于较重伤残等级,已经基本丧失继续劳动能力。由于用工公司于事后只是支付了医疗费,对其他损失和补助未赔偿支付,金某因此提起诉讼,判决确定被告用工公司应支付各类款项169410.18元,法定代表人吴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实,用工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实体不复存在,其名下亦无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收入、房屋产权等财产可供执行,其户籍地为福安市,2016至2019年间先后多次前往其户籍地址均未发现其行踪。2017年该院报送司法救助为其取得救助金7万元,但近些年,由于疾病缠身身负欠款,救助金杯水车薪,金某仍旧在每月信访接待日都前往县政府信访部门缠访、哄闹。
2019年2月3日,正是除夕的前一天,也是春节放假前最后一天,周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增同志携执行局干警4人再次来到吴某的户籍地,进门后一眼便瞧见一人与吴某户籍照片相似,询问后即确认为吴某。工作人员要求吴某到周宁法院接受询问,但吴某拒不配合,该院出具拘传票后,其家属聚集周围群众二十余人包围警车阻碍离开。经多方协调,向群众说明事情原委,并出示证件、拘传票后方顺利离开。吴某称赔偿是公司的事,与他无关,所以他收到材料后始终未处理,平日均在外地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该院随后对吴某采取拘留措施,过程结束已到当天晚上9点。夜间11时,吴某的家属表示愿意支付款项,需与申请执行人金某协商,并要求提前解除拘留。至第二日凌晨2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除夕当天,干警赴拘留所对吴某解除拘留。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取得赔偿款后,金某还清欠款,过上正常的生活,于是到周宁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