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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拘!买卖木材要合法,违规操作要判刑!

2021-02-25 17:40作者:admin来源:

        本网讯  2月23日,由周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丁涉嫌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在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自2020年2月起,福安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林某乙需要松木打桩,便联系被告人林某甲购买松木。被告人林某丁在明知福安市出现松木大面积长虫会传染且未办理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仍通过被告人林某甲以1立方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染疫松木出售给被告人林某乙,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该木材情况仍予以购买。

 

       2020年1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某甲驾驶小货车将11.031立方米枯死的松木运往周宁县玛坑乡公益性公墓时,被周宁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查获。经福建省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载松原木有携带松材线虫活体。经林业专家组进行危险性评估,林某甲违规运送染疫松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条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2020年11月18日,周宁县检察院在日常检察工作中,查阅县林业局行政案件时发现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便督促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周宁县公安局依法审查,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2月2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充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违反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到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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