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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连撞6车6房,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2021-03-09 17:34作者:admin来源:
本网讯 2020年10月8日凌晨,周宁一男子刘某某无证醉酒驾车在周宁城区道路狂飙酿成事故,造成路边多栋房子严重受损,万幸的是无人员伤亡。近日,周宁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越野车在城区狭窄道路上狂飙,因车速过快连续碰撞路边停放的六部车辆及六幢木质民房,造成上述财物不同程度受损,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弃车逃逸,后被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及时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75mg/100ml,驾驶车辆途经该路段时最高车速为145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速为126公里/小时。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当天,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民警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并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经勘查发现,事故现场位于周宁县城区道路狭窄路段,道路两侧绝大多数为陈旧木质结构“居住、经营二合一”用房,一楼往往摆放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型生活用品,部分居民还居住在一楼,且路边近房处沿街架设多根低压电线杆等电力设备。办案人员分析判断,如果本次事故碰撞点稍有偏差,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狭窄且停有各类中小型车辆的县城主干道上以接近限速标准的5倍车速疾驰,发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越野车在城区狭窄道路上狂飙,因车速过快连续碰撞路边停放的六部车辆及六幢木质民房,造成上述财物不同程度受损,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弃车逃逸,后被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及时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75mg/100ml,驾驶车辆途经该路段时最高车速为145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速为126公里/小时。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当天,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民警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并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案情。经勘查发现,事故现场位于周宁县城区道路狭窄路段,道路两侧绝大多数为陈旧木质结构“居住、经营二合一”用房,一楼往往摆放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型生活用品,部分居民还居住在一楼,且路边近房处沿街架设多根低压电线杆等电力设备。办案人员分析判断,如果本次事故碰撞点稍有偏差,那么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狭窄且停有各类中小型车辆的县城主干道上以接近限速标准的5倍车速疾驰,发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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