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开设赌场 落网获刑

2021-05-25 19:18作者:李余凤来源:
        本网讯  六旬老人提供场所与赌具供他人赌博,最终落网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某室内提供场所和赌具供他人以打“扑雀”“屏南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计人民币49500元。2020年7月28日17时许,杨某某被当场抓获。另查明,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停止提供场所、赌具供他人赌博约五个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提供场所和赌具供他人以打“扑雀”“屏南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计人民币49500元,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杨某某开设赌场时间较长,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且其系年逾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杨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经济状况及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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