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提高防骗“免疫力” 守护养老“钱袋子”

2022-05-24 17:19作者:王淇锋 彭宣淇来源:

霞浦县检察院揭秘诈骗老人钱财的典型案例

 

本网讯  偶遇“熟人”帮领补贴、“行善积德”集资修庙、拾物“分赃”,假钻戒换走真金饰……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霞浦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群众揭秘诈骗老人钱财的典型案例,用身边案例提醒身边人,用心守护养老“钱袋子”。

 

【案例一】

闲聊期间被诈骗

 

2021年3月23日,被害人林某某(女,1945年出生)前往霞浦县医院看病,行经医院大门时,何某某突然向其打招呼,并宣称许久未见,询问林某某最近身体状况如何,后何某某将林某某带至医院旁巷子内聊天。

 

林某某印象中虽未见过何某某,但见何某某言谈间表露出与其甚是熟络,故未怀疑其身份,在聊天过程中便将家中情况、身体状况等等全盘告诉何某某,何某某随即宣称与林某某孩子系朋友关系。

 

何某某告知林某某,政府专门开设了针对老年人的医药补助,其有熟人可以帮助申领补贴,但需林某某支付一定现金用于疏通关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林某某当即心动,将准备用于看病的500余元现金交给何某某,何某某收钱后便让林某某在原地等其消息。林某某在原地等待多时,何某某一直未出现,林某某发觉可能被骗,后通过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000余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1年9月18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由于老年群体获取信息渠道较单一,易于上当受骗,诈骗分子便打着感情旗号,以各种手段诱其掉入骗局。作为家人,应多向老年人宣传防诈知识,多进行提醒,还要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提升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案例二】

“行善积德”反被骗

 

2019年9月至11月间,陈某甲听说霞浦县某村有妈祖庙需要重建,利用海边村庄渔民信仰妈祖的特点,伙同陈某乙冒充该村村民实施诈骗。

 

两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收钱、一人负责记账,手持妈祖像照片,先后到霞浦县溪南镇某村、北壁乡某村、崇儒乡某村、三沙镇某村、沙江镇某村、长春镇某村、下浒镇某村等地,挨家挨户进行走访。

 

其间,陈某甲、陈某乙对村民谎称修建沙江镇某村妈祖庙需要筹集资金,宣称捐款可以增添功德且捐款方式和金额不限,并提供微信二维码进行收款,以假装登记捐款的方式先后骗取300多名村民每人10元至200元不等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6719元,被骗村民中老年人人数众多。

 

2019年11月10日,陈某甲在霞浦县溪南镇某村行骗时被村民发现后被当场抓获,陈某乙趁乱逃离。2019年12月9日,陈某乙主动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并上交所骗款项共计26719元。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甲伙同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6719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骗子有一百种方式打开你的钱袋子,骗你的人民币。乐善好施本是好事,但在遇到陌生人要求捐款捐物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自身辨别能力较弱,极易被人忽悠上当受骗,更应提高防骗意识,谨防掉入骗钱陷阱。

 

【案例三】

假钻戒换走真金饰

 

2019年5月20日至22日间,叶某某、王某某经合谋在霞浦县城关使用购买的假钻戒对老年人进行抛物诈骗,叶某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假装捡到钻石戒指,以分钱为由让被害人将随身携带的黄金首饰抵押,王某某负责冒充丢失钻石戒指的人出现,使叶某某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通过抛物诈骗的手段,叶某某、王某某相继骗取被害人苏某某、林某某(均为老年人)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财物。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某、王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756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9年9月12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抛物诈骗”套路虽旧,却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分析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群体,更易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当有人要与你平分捡到的财物时,谨记“不义之财不可取”,面对陌生人的搭讪,要仔细辨别,维护好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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