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借款5万元后去世 法院判令继承人还债
2020-07-29 01:48作者:陈翊群 林美花来源:
“这5万元我也是从别人那里转手借给他的,现在他去世了,他家里人说死无对证,我总不能自己去还这笔钱,法官一定要替我主持公道。”日前,在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债务人死亡的民间借贷案件中,60多岁的原告叶某(债权人)激动地说。
经审理查明,原告叶某与死者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于2007年4月25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1.5%,2009年12月陈某因病去世。陈某去世后,其家人按月给付利息至2013年3月,之后便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余下借款。因陈某死后留有遗产,而被告吴某、陈某某系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两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放弃陈某遗产继承权,据此,依照法律条令,判决两被告在继承陈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叶某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法官提醒,在钱物往来中,当事人要留心保存各种借贷凭证,以免产生不利后果。
经审理查明,原告叶某与死者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于2007年4月25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1.5%,2009年12月陈某因病去世。陈某去世后,其家人按月给付利息至2013年3月,之后便拒绝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余下借款。因陈某死后留有遗产,而被告吴某、陈某某系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两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放弃陈某遗产继承权,据此,依照法律条令,判决两被告在继承陈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叶某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法官提醒,在钱物往来中,当事人要留心保存各种借贷凭证,以免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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