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多次“顺手牵羊” 惯犯终落法网

2020-12-11 09:26作者:赵梦静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余某某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被告人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以及被盗香烟折价款人民币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傍晚,被告人余某某在霞浦县下浒镇一便利店门口,见被害人叶某某停放在该店门口的一辆女式摩托车钥匙未拔,遂直接骑走。次日,余某某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将该车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960元。同年5月21日晚,被告人余某某进入下浒镇被害人蔡某某经营的便利店,将柜台内的一条硬中华香烟偷走,并以人民币365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核算,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有盗窃等多次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所盗车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叶某某,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主动将售卖被盗香烟赃款返还被害人蔡某某,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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