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宁德市开展下半年信访事项 实地公开督查活动

2020-07-28 19:27作者:市信访局 2015-来源:
    日前,宁德市信访联席办牵头,宁德市信访局会同宁德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由宁德市信访局处级领导为组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联合组成督查组,分赴九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下半年信访事项实地公开督查活动。此次共督查20件信访事项,其中蕉城区3件,古田县3件,屏南县2件,周宁县2件,寿宁县2件,福安市3件,福鼎市2件,霞浦县2件,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此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实地查看、与镇村干部座谈和向部分村民调查了解、面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予以公开。
    一、蕉城区雷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雷某某,男,福安市人。反映其为蕉城区漳湾镇兰田金溪建设项目拆迁户,要求尽快解决安置赔偿等问题。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2013年2月4日(在金溪防洪堤工程溪口至兰田B段项目征地拆迁之前),市清违指挥中心组织对金溪沿岸“两违”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由于拆除的是“两违”建筑,并不存在对信访人进行安置赔偿等问题。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蕉城区委、区政府和宁德市清违指挥中心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做好信访人的政策宣传和疏导解释工作,并协调福安市共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二、蕉城区苏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某某,男,蕉城区人。反映其等4户人家土地共计5.1亩,于2011年被漳湾镇以久安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名义强行征用,信访人不同意,未签订任何赔偿协议,但至今土地仍被久安公司所侵占,现要求归还土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2010年4月宁德市久安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向蕉城区政府申请,要求在漳湾镇投资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蕉城区有关部门经实地踏勘,同意项目落户漳湾镇上塘村疏港公路北侧土名寨后的地方,后因项目受总体规划影响,报批手续无法继续。此后项目业主要求漳湾镇、村两级帮助预征地,但项目所涉及范围的4户村民不同意征地(其中包括信访人0.67亩)。由于部分群众同意征地并领取了补偿款,造成信访人0.67亩在内的大约2亩水田被填方。镇政府在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停止填方。同时国土部门也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久安公司已将被填方部分予以全部复耕,同时镇政府也承诺对被填方的面积予以产量赔偿。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蕉城区委、区政府及漳湾镇高度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该信访事项协调力度,及时兑现之前赔偿承诺,并协同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存在异议的土地面积进行再次核查测量,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争取早日调处该信访事项。
    三、蕉城区叶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叶某某,男,蕉城区人。反映要求协调解决蕉南桥头下第一村民小组位于“南山岩”的26亩预留地问题。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依据《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宁德市城市绿线规划》,市规划部门建议就信访人反映的26亩预留地拟调整于鹤峰南路西侧、市纪委办案点南侧的二类居住用地内,具体按市政府意见执行。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蕉城区委、区政府和属地乡镇高度重视,目前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抓紧和市规划局进行对接,力促早日解决该诉求。
    四、古田县张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古田县人。反映其村支书与村主任私自将一部分赔偿款分给村里一部分村民,而还有200多村民得不到分红。
    (二)核实情况
    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村全村共有村民297户、952人,其中:农户742人、城镇居民210人。因历史原因造成在古田县城镇居民中存在有大量的“农嫁居”人口,即:原有农业户籍人员与非农城镇户籍人员产生婚姻后,农业户籍迁移不进城镇户籍的这部分人员,包括他们的子女。信访人提到的200多名村民得不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就属于“农嫁居”人员。 “农嫁居”人员是历史的产物,湖滨村按照村规民约和历史惯例,没有把“农嫁居”人员列入耕地承包对象。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古田县委县政府和属地乡镇高度重视,由于村级组织为自治组织,目前已引导双方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待法院审理意见出来后,将予以严格执行。
    五、古田县李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古田县人。反映其赖以生存的菇房因政府修建屏古高速路而拆迁,未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二)核实情况
    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高速公路网屏南至古田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文〔2015〕39号),李某某菇房总赔偿金额为66945元。李某某的菇房总共10间,平均每间赔偿金额为6694.5元,并已领取。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古田县委县政府和属地乡镇高度重视,拟向上争取一部分资金,帮助拆迁户在“三通一平”、供电、供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给予人文上关怀。
    六、古田县陈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古田县人。主要反映县特高压建设指挥部赔偿的林木补偿款低,不服决定,要求重新给予补偿。
    (二)核实情况
    经查,浙北至福建100万伏特高压线路途经鹤塘镇东际村,根据相关补偿标准,补偿款16000元于2015年2月25日汇入陈某某个人邮政储蓄账户。但陈某某要求最少补偿50万。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古田县委县政府和属地乡镇高度重视,将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七、屏南县黄茂华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屏南县人。反映其原为国营屏南牛场场长,于1999年调离牛场后,至今未安排工作,要求妥善安置其工作及有关工资待遇等。
    (二)核实情况
    黄某某于1995年调入国营屏南牛场任场长至1999年10月。2001年6月国营屏南牛场改制。2006年国营屏南牛场由屏南县锦丰公司租赁,重组为屏南县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4月,屏南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营屏南牛场改制扫尾有关事宜,确定“原牛场场长黄某某按其个人意愿,可领取安置费或由牛场改制领导小组行文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此后,牛场改制领导小组行文《关于落实黄某某同志工作的报告》呈报屏南县人民政府,但至今未落实。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屏南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形成两个解决方案。屏南县有关部门目前正就这两个方案抓紧与信访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化解信访事项。
    八、屏南县李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女,屏南县人。请求撤销屏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屏南县“7.28”交通事故真相。
    (二)核实情况
    经查,2015年7月26日16时20分,驾驶人陈某某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后面乘载张某某)从屏南县屏城乡溪坪炸石场往屏南县城关方向行驶,途经202省道犀山线197km+480m路段,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摔落过程中与对向莫某某驾驶的闽AB526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张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序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由于该信访事项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督查,事故属地乡镇表示要全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同时想方设法对信访人予以人文关怀。
    九、周宁县吴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吴某某,男,周宁县人。反映纵三线公路从报告人房前经过,且路基升高11米,施工人员将报告人房屋前面道路堵死,整个废弃渣土已经堆到报告人的三层房屋高度,无路可走,且严重危及报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报告人提出两点要求:⑴将报告人房屋加高三层,需要加高经费40万元;⑵将纵三线路面延伸到报告人房屋三楼,以便行走。
    (二)核实情况
    吴某某三兄弟于2010年未经审批擅自在东山村农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楼砖混结构的房屋(属违章建筑)。该房屋面前留有深5.51米的水泥空坪和3.807米机耕路,机耕路之外是其他村民的水田。新建纵三线二级公路从该房屋边小溪上游和小溪斜交后展线上坡。根据专家审定的方案,该二级公路和小溪斜交部分建一座20米长的东山小桥(该小溪仅6米宽),信访人房屋门前路面高出房子地面8米,公路建成后,该房屋门口右侧墙基离桥基距离为14.75米,左侧墙基离公路坡脚距离为11.62米,房屋门口空坪深度比原有预留的9.317米多出近4米。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导建议。对此,周宁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局高度重视,表示多做政策的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并将引导信访人通过复查复核或司法诉讼渠道解决。
    十、周宁县张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张某某,女,周宁县人。主要诉求:来信反映夫妇为残疾人,对被取消低保资格不满意,要求予以恢复。
   (二)核实情况
    由于信访人2004年3月起至2014年9月期间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领低保金504元,2014年9月,周宁县在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联合审查过程中发现其家庭存款总额为20余万元(据信访人反映为亲戚家寄存),超过省定农村低保标准数倍以上,因信访人家庭财产收入超标,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周宁县民政部门按政策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周宁县委县政府和属地乡镇高度重视,表示将在春节等节假日组织对信访人进行慰问;同时,待低保资格取消满两年后重新帮助信访人进行申请。
    十一、寿宁县张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某某,女,寿宁县人。主要反映由于牛头山水库涨水时涵洞倒灌,导致其家房屋地基下陷、移位开裂,要求解决。
   (二)核实情况
    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寿政〔2003〕123号)第三十二条,“居民迁移控制线,溪源村342米高程,九岭村341.5米高程”, 张某某户房屋高于拆迁控制线2米。张某某住宅为二层砖混结构,于1993年建设,1998年全家到外地经商,房屋多年无人居住。经现场查看,确实发现张某某房屋内墙有裂缝。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寿宁县委、县政府和属地乡镇及水利局高度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继续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协调不成,将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
    十二、寿宁县张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张某某,男,寿宁县人。主要反映其系寿宁县南阳镇兰花林安置户,要求解决安置地办证问题。
    (二)核实情况
    南阳镇兰花林安置地经寿宁县政府2008年192号批复(寿政文〔2008〕192号),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有20户安置户的建房用地(附图中54号—81号)于2009年已被调为规划绿地,而原规划绿地(附图中间空白的三角地带)已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给个人建房(非安置户)。原安置户104户到目前为止,依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该信访事项已经寿宁县相关领导多次协调,目前正在协调意见抓紧落实。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寿宁县委县政府和南阳镇高度重视,表示将加大调处力度,继续按照寿宁县相关分管领导的协调意见认真办理,同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人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
    十三、福安市饶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饶某某,女,福安市人。主要诉求:1、反映其丈夫叶某某的祖母谢某某的坟墓被挖掘、棺木被撬开,尸骨被遣散,要求收回遗骨;2、反映其位于富春大道的房屋被强拆,要求赔偿其房屋被拆除的损失。
    (二)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其丈夫叶某某的祖母谢某某的坟墓被挖掘、棺木被撬开,尸骨被遣散,要求收回遗骨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谢某某的坟墓,位于福安市重点项目富春大道二期工程青松道观新址地块。在青松观迁移新址过程中,福安市阳头街道通过多方位的公告和通知,谢某某的亲属始终未与阳头街道进行联系。此后,阳头街道依照相关程序,于2013年9月对没有联系人的坟墓按照无主墓进行搬迁,将谢某某的骸瓮安置到坂中乡莲花山公墓处。
     2、关于反映其位于富春大道的房屋被强拆,要求赔偿损失的信访事项。已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继续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对已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诉求,将严格按照法院审理意见办理。
    十四、福安市王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福安市人,反映溪柄镇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在本村签订征地协议过后2个月市政府提高补偿标准,却没有通知返还村民等问题。
   (三)核实情况
    溪柄镇扆山村工业园区项目经省政府闽政地[2012]1086号,闽政地[2012]1121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该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375.54亩,经双方协商一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赛岐小城镇建设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安政文[2010]378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220.8467万元。目前,上述土地已征收到位,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也已全部拨付到位。由于福安市于2014年7月23日下发《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号)文件,将福安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规定该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信访人反映的扆山村工业园区项目由于征地在前,所以不符合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表示将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做细信访人思想工作。
    十五、福安市吴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某某,女,福安市人。反映其土地被征用,要求按1:1比例予以补偿安置。
    (二)核实情况
    2014年2月阳上村委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对阳上村安居西侧地块征地,信访人吴某某所在的阳上村第一生产小队,被征用集体责任田面积25.383亩,其中,吴某某户被征地面积为0.599亩,扣除五分之一为新增人口补偿地(阳上村生产自行规定),实征地面积0.47948亩。按市政府征地政策,被征用的土地按照10%安置地予以预留安置。信访人提出按1:1比例补偿安置无政策依据。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做细信访人思想工作,同时适当予以信访人予以人文关怀,直至“案结事了”。
    十六、福鼎市蔡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蔡某某,男,福鼎市人。主要反映对福鼎市白琳镇政府做出的信访答复不满,认为目前农民土地分配承包产权只在试点阶段,要办理白琳镇居委会的粮种场集体分配个人的产权证耗时太久,能否尽快。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所反映的多块土地均属自留地,根据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目前自留地的承包经营发证工作正处试点阶段,待全面推行后,方可申请办理自留地承包经营证,具体时间以上级文件为主。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鼎市委、市政府和白琳镇高度重视该信访事项,鉴于信访人所反映要求发放土地承包经营证的诉求,福鼎市已经在试点运作,待全面实施后将第一时间通知信访人前来办理,同时表示将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十七、福鼎市蒋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蒋某某,男,福鼎市人。反映请求福鼎市人民政府落实南溪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宅基地的信访事项。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根据宁德市政府宁政地[2011]534号《关于福鼎市南溪水库移民(沙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的批复,南溪移民安置地红线内征用桐城街道沙垅村土地8亩(实际丈量12.434亩),安排建房42榴。但由于项目所在地处于海湾新城核心区,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安征迁工作进展缓慢。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福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乡镇高度重视,表示将继续认真梳理沙垅村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做好遗留问题破解工作;组织街村干部下村入户,采取走访或召开党员、被征地户、村民代表会议,正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坚持在法律政策框架内,组织多方力量进行认真探讨,深入交流,取得共识,加快推进。
    十八、霞浦县滨海新城业主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主要诉求
    叶某某等600多户滨海新城业主反映要求退房;
    王某某等100多名滨海新城工作人员反映被拖欠了八个月的工资,总计近500万元,请求政府帮助解决。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从今年3月份开始,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建设资金困难,由其投资建设的霞浦滨海新城处于停工状态。经霞浦县委、县政府多次协调,9月份该项目曾复工。但工程进展缓慢,大部分滨海新城业主提出了退房退款要求。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霞浦县福宁湾滨海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责成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出业主退款计划方案。霞浦县政府已决定收储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地块,成立资金监管专户,资金优先用于退还滨海新城业主购房款和认筹款,目前已将退款计划方案告知业主,并已启动退款程序。
    关于霞浦滨海新城工作人员被拖欠工资问题,霞浦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与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督促其尽快处理欠薪事项。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发放工人工资。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霞浦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处理该信访事项,目前已逐步安排楼盘业主返还购房款项,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将欠薪事项交由劳动部门介入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购房群众和项目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九、霞浦县恒盛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主要诉求
霞浦县恒盛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反映300多名恒盛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反映被拖欠了总计近200万的工资,请求政府帮助解决。
       (二)核实情况
        经核查,福建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资金短缺,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479名员工工资被拖欠,欠薪总额达532万元。经霞浦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协调,目前,总计支付工资338万元,余184万元未支付。11月1 9日霞浦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就欠薪问题到该公司与负责人进行协调,该公司负责人称在12月中旬将全额付清工资。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霞浦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协调力度,由劳动部门全程监督企业整改情况,责令恒盛鞋业有限公司尽快履行承诺,争取早日解决公司员工欠薪问题。
      二十、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某某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主要反映有关房改政策执行不公平,导致其房改价格较高且至今办理不了产权证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二)核实情况
    该信访事项为华侨农场五里亭房改问题的信访事项,由于安置房确权问题涉及相关政策且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农场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正在向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协调,确保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处理该信访事项。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案提出督查建议。对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华侨农场高度重视,华侨农场将成立五里亭房改问题协调工作组,由华侨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积极组织人员查阅相关档案,摸清情况,并就相关房子确权等政策咨询房管局等部门,确保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处理该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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