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损毁法拍房案件

2026-05-21 14:38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张志杰 施健芳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我对自己损毁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行为,深感愧疚……”近日,福安法院对一起妨害司法执行的案件作出处罚,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华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强、罗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福安法院依法查封了罗某华名下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某处不动产,并成功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姚某某合法竞得该房产。被执行人罗某华在腾空不动产过程中将室内装修、卧室门、浴室天花板等固定设施肆意破坏。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华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执行秩序,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罗某华不服,向宁德中院申请复议,称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拍卖法律后果认知不足、主观恶意较轻,已撰写悔过书并与买受人达成赔偿协议,请求撤销或变更罚款决定。宁德中院经审查认为,罗某华故意毁损已被查封并拍卖的房产附属装修物,已严重妨害法院执行,原罚款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不是简单的房屋买卖,而是国家司法权的具体体现。拍卖成交后,门窗、吊顶等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已随房屋一并转移给买受人,原房主无权私自拆除或破坏。本案中,罗某华擅自拆除毁损室内固定设施,妨害了司法执行秩序,即便事后悔过并赔偿买受人,也不能免除其违法责任。对执行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任何破坏法拍房的行为都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究。


 


编辑:汤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