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柘荣县检察院着力打造“生态资源检察”品牌 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

2020-07-28 19:22作者:2013-10-11来源:
    近年来,柘荣县院立足省级“园林城市”和“中国太子参之乡”的县情,以打造“生态资源检察”品牌为抓手,坚持突出生态资源检察工作重点,突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难点,把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树立起民生检察和生态检察的良好形象。
    一、发挥生态资源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开展整顿和规范非法开垦专项检察行动。针对该县开垦土地种植太子参,导致植被严重破坏情况,及时制定《关于开展非法开垦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 得到县委领导充分肯定,县委、县政府随即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制止开垦行为48次,处置因开垦行为引起的群众纠纷37起,查处非法开垦林地案件15起,挽回林地面积2600多亩。依法严厉打击乱开采、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以来,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8起。围绕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环保“零排放”资金、大中型沼气建设资金等各类国家生态资源建设专项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摸排,查办玩忽职守案1件3人(其中副科级1人)。同时,加大对环境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主动走访、联席通报会、审查案卷等形式,加强对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已先后向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对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可能造成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环保局针对该院提出的建议,适时出台了《开展全县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截止日前,已排查铸件、板材加工、刀剪等企业43家,关停非法企业7家,限期整改企业23家,促进企业“绿色”经营。
    二、探索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新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步伐,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制度。调整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格局,一方面,将公诉、林检和生态资源检察科的人员进行整合,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形成工作统一部署,人员统一调配。另一方面,根据工作的关联性将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分解到侦监、反贪、反渎、民行、预防等业务工作部署中,并通过每月召开的工作分析会,动态掌握和督促各科室争创“生态资源检察”品牌工作的开展情况,扩大生态资源保护法律监督范围。
    开展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制定《复植补种社区矫正办法 (试行),将被判处管制、缓刑罪犯的“复植补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由罪犯所在基层社区矫正组织予以监管,并由林业技术人员对罪犯所种植的林木进行验收,把验收结果作为其缓刑 假释考验期表现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对整个过程进行法律监督。截止目前,已对17起失火案件被告人的补植林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补植林木39 00多亩,林业资源修复率达100%。
    延伸生态资源检察职能触角。在九龙井旅游景区设立生态资源检察联络点,在景区门票背后印制该院生态资源科的职能简介和举报电话;设置法律咨询信箱,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内容张贴于宣传栏处,属于实名建议的还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就相关内容进行答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以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以及破坏生态资源典型案例等为内容,定期定点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联络点在实地监督、宣传教育、接访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延伸生态资源检察职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化检察官联系乡镇制度。把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柘荣县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规定》, 通过乡镇检察信访联系点和乡镇信访联络员,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下访巡访、控申接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同时,针对受损林地“补植复绿”刑事案件中家境特别困难的罪犯,设立联络员与罪犯的“结对帮扶”, 先后帮助 2名因犯滥伐林木罪的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争取林木种苗、日常维护资金,.督促按期完成补植复绿任务。二是创新开庭审理模式。协调法院,针对乍洋乡石山村郑某某失火一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加强对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和生态保护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举办“检察开放日”、控申举报宣传周活动,让群众了解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柘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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