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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度”传递希望

2022-03-10 17:51作者:王淇锋 巫清华 朱丽晴来源:福建法治报

寿宁县检察院多举措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居宁德市第一

 

本网讯 司法救助,是点燃困境人群生活的希望之光,也是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检察力量,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大大提升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实效,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已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居宁德市第一。

 

拓宽救助渠道

多举措挖掘救助线索

 

寿宁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检察环节各业务部门都是救助案件办理责任主体、各办案阶段都有开展司法救助责任的理念,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通过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和案件材料,确保司法救助线索能第一时间得到审查。


2020年7月,寿宁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徐某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中,发现徐某与其丈夫育有三子(3-5岁),其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救助,于是迅速将救助线索移送办理,实现刑事办案和司法救助同步互促。

 

寿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案件受理源头作为筛查重点,着重关注涉案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退役军人以及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等。同时,对该类涉案人员在案件受理、批捕起诉、案件审结等环节涉及到赔偿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逐案审查,从中发掘司法救助线索。

 

为拓宽司法救助线索获取渠道,强化司法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寿宁县检察院还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的联系,由“坐等材料”转变为“上门问案”,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争取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国家司法救助。

 

及时高效办理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为确保及时高效解决贫困当事人具体困难,寿宁县检察院通过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以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方式,有力保障实现了司法救助“救困救急”的办案目标。

 

2021年4月13日,陈某甲带着其孙子小陈(未成年人)来到寿宁县检察院,以小陈的名义向寿宁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陈某甲表示,小陈一家主要收入来源是靠其父亲陈某乙务工收入维持。2020年8月8日,陈某乙在寿宁县乡镇务工时,精神分裂症发作,将工友陈某丙打成轻伤,后被公安立案侦查,目前在精神病院接受强制医疗。

 

陈某甲眼看小陈到了上幼儿园的适龄年纪,但陈某乙被强制医疗,自己又年老多病,在家务农,无收入来源,无奈之下,才来到检察院请求予以救助。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为小陈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两天时间就审结该司法救助案件,为陈某某申报了司法救助金。

 

寿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司法救助的精准和效率,该院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审查报批、发放资金等工作环节进行了程序规范,坚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申请对象困难确实,司法救助依据充分,司法救助程序到位。

 

“1+N”协作机制

助力多元化救助

 

在实现精准救助,及时救助的同时,寿宁县检察院借助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建立“1+N”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主动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救助。

 

2021年2月,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发现杨某甲既是案件被害人,又是案件被告人的亲生女儿,爷爷杨某乙作为代理申请人已是古稀之年,家庭又系国定贫困户,符合受援条件。通过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协作,为杨某甲筑起法援“保护墙”。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寿宁县检察院通过制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代管和监管规定(试行)》,采用资金监管模式,将司法救助金定额分期发放给被救助对象,并邀请村委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促进司法救助金使用透明化、阳光化。

 

同时,寿宁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救助金发放到位不等于救助到位,救助金发放到位不等于案件办结”的理念,承办检察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救助金发放后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跟踪回访工作,既确保救助对象合理使用司法救助金,同时又能深入了解其他救助手段的运用情况,及时跟进,延伸司法救助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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