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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蜕变“普法者”

2025-04-14 16:41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张李春来源:

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打造绿色生态矫治模式

  

本网讯  “亲手种下一棵树苗,就像给自己种下希望。曾经我因为一次侥幸心理毁掉一片山林,今后不仅要遵纪守法,更要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日前,在周宁县浦源镇紫云村,因失火罪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郑某与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态修复植树活动,种下红豆杉等苗木30余株。

 

近年来,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打造“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矫治模式,围绕破坏生态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强化认知+生态修复+法治教育”社区矫正举措,精准提升矫正实效,帮助矫正对象重建责任感、价值观,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与生态环境的双重“再生”。

 

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结合社区矫正监管实际情况,以破坏生态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为首批生态环保集中法治教育对象,依托“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实地参观、生态复种、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不久前,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实地参观周宁县“三库+碳库”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其间,工作人员现场解说“补种复绿”机制,结合典型案例阐释生态修复在刑罚执行中的重要意义,让社矫对象直观感受“三库+碳库”重要理念的思想内涵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

 

为了让破坏生态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周宁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林业局召开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席会议,会签《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不断深化“绿色矫正”措施。

 

“春耕备耕、清明祭扫时一定要严守用火规范,一次侥幸心理可能毁掉一片山林,更会毁掉自己的人生!”在社区矫正对象生态环保专题法治警示教育活动中,犯失火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叶某“现身说法”,结合自身因疏忽引发山火、触犯法律的惨痛教训,以“法治宣传员”身份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警示。

 

平日里,周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持续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点解读清明祭扫、春耕生产中的用火规范,通过真实案例的“沉浸式”教育,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对森林防火法规的认知,筑牢“野外用火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开展“三库+碳库”绿色矫治专题警示教育7场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150多人,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违法者”到“守法者”再到“普法者”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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