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底线遇上生存红线,寿宁法院巧解“执行死结”
本网讯 2024年,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经寿宁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查控,法院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中的3万元并查封货车一辆(未实际扣押),除此外,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5年3月,寿宁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李某家属提供的线索,称张某的货车停在某停车场,便第一时间赶往停车场完成货车查封扣押。当夜,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执行干警发现张某家中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全家仅靠其驾驶货车维持生计,若直接拍卖车辆,虽可短期执行部分款项,但张某将失去偿债能力,剩余债权难以实现;而李某年岁已高,要求全额清偿本息。
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干警提出在保障本金的前提下,通过利息调整、分期履行实现利益平衡。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首轮调解未果,于是,执行干警中止调解,允许张某在24小时内卸除车上他人货物,并于第三日将车辆移交法院,既避免了货物滞留引发的次生纠纷,又以限期移交形成履行压力,为下一轮调解争取了可能。
次日,执行干警通过“背靠背”调解,向双方释法析理,若强制拍卖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全额实现,且货车被拍卖后张某将失去收入来源,剩余债务可能落空;而分期履行虽单期回款少,但可保障债权持续实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减免部分利息,张某先偿还4.5万元,剩余本息分期履行。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起执行案件的成功化解,展现了寿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情的智慧。执行不是简单的“一拍了之”,而是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困境,努力寻找最优解。本案中,执行干警通过灵活运用查封、调解等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造血功能”,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