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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渠水引冲突 听证会促和谐 ——古田县检察院上门调解化邻里积怨

2025-06-19 16:27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林文平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古田县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案件双方既是“同引一渠水”的“老乡邻”,又是因为这渠水“大打出手”的“新冤家”。通过检察官调解和上门检察听证,这对积怨的邻里最终握手言和,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4年6月23日傍晚,古田县某自然村坝头水渠边传来一阵争吵声,70岁的黄某某与74岁的蔡某某在种菜时因菜地用水问题发生争执、扭打,最终造成黄某某轻微伤、蔡某某肋骨骨折轻伤的结果。案发后,嫌疑人黄某某不认罪,被害人蔡某某亦拒绝接受调解和赔偿。承办检察官经调查走访,发现黄某某和蔡某某系同村邻里,几十年间关系一直不错,却因本次“小案”矛盾产生了心结。案件该如何处理?“一诉了之”?还是促使双方放下心结、妥善化解矛盾?

 

为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综合考虑老年被告人出行问题与乡村地区邻里矛盾化解效果,检察机关主动将释法说理搬到案发现场,同时邀请该村群众参与旁听。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来,黄某某无法理解自己先被蔡某某殴打受伤却涉罪,蔡某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但黄某某却向公安机关报警,担心司法机关偏袒黄某某。

 

针对双方的心结,承办检察官先向黄某某详细解释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又和蔡某某耐心说明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程序,并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解开心结,均表示相信检察机关会公正处理并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感谢检察机关的处理,我和老蔡现在又是好朋友了……”听证会上黄某某和蔡某某握手言和后激动地说道。

 

最后,古田县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古田县检察院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调解+听证”工作机制,用“百姓话”将法、理、情讲透,既能说服当事人,又能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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