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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息事丨蕉城法院:“法院+N”诉非联动机制化解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

2025-12-30 18:15作者:小编来源:市平安办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寻找‘宁人息事’好‘枫’景”活动,旨在不断丰富“宁人息事”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法治宁川”开设专栏,宁德长安网持续转载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宁人息事”典型经验及案例进行系列报道。

 

蕉城法院:“法院+N”诉非联动机制化解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

 

2019年10月,某科技公司承包某置业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并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203名农民工为此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以某置业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未支付劳务报酬,203名农民工分别被拖欠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劳务报酬,经多次催讨无果,农民工代表诉至法院,要求追索被拖欠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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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依托“法院+N”诉非联动工作机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的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邀请当地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及社区调委会等共同参加,组成调解小组,针对案情制定“精准核查锁焦-分类施策夯基-多方协同化解-跟踪确保履行”四步化解方案。

 

一是全面核查,锁定争议焦点。调解小组通过走访项目所在地管委会、调取工程分包合同及劳务报酬支付记录,结合农民工陈述,确认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为直接用工主体,某科技公司承担总包责任,某置业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兜底清偿义务。同时,梳理出两大核心争议:1.欠付主体的认定。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以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抗辩;2.欠付金额的确认。部分农民工仅有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凭证。

 

二是分类施策,夯实调解基础。针对“欠付主体”争议,调解小组向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其作为劳务接受方,支付劳务报酬是应尽义务,不可因上游未结算而拖延支付;针对“欠付金额”争议,指导各方调取考勤记录、劳务报酬转账凭证等证据,结合各方确认工作天数,逐项核算每人应得劳务报酬,解决“欠多少”的问题。

 

三是多方联动,促成实质和解。调解小组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管委会多次召集开发商、建筑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及农民工代表等召开调解会议,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和释法明理。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强调“劳务报酬是提供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障”;另一方面,向企业阐明“拖延支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解纷成本增加”等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历经2个月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每位农民工具体欠付的劳务报酬后,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某科技公司承诺限期清偿,某置业公司自愿代某科技公司支付上述欠付款项。

 

四是跟踪履行,确保权益落地。法院建立“一案一账”跟踪机制,通过电话提醒、现场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按期履约。最终,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某科技公司、某置业公司分别与203名农民工签订调解协议,共支付劳务报酬385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蕉城法院充分发挥“法院+N”诉非联动机制优势,邀请住建、人社、信访等相关单位以及人民调解参与,组建调解小组,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解纷优势,凝聚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采取“精准核查锁焦、分类施策夯基、多方协同化解、跟踪确保履行”四步解纷法,一方面,通过逐项核对证据,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拖欠劳务报酬事实,为后续调解奠定客观基础;另一方面,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围绕双方两大争议点,既向企业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又体谅其经营困难,通过协调上游企业垫付等方式破解支付僵局,兼顾了农民工的迫切需求和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最终提出切实可行调解方案,促使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权益保障与矛盾化解的双重效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