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本网讯 记者从宁德中院获悉,今年6月至8月,该院组织全市法院先后开展3批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判活动,共对10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宣判,涉案金额共计1亿余元,对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2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共判处罚金44.2万元。
据悉,在宁德中院宣判的被告人陈某、叶某诈骗案中,叶云某(另案处理)自2018年9月起,先后在霞浦、蕉城多处设立“虚假理财”工作室,并纠集多人组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诈骗。2019年间,陈某、叶某受雇到该工作室“上班”。陈某冒充年轻女性,负责诱骗境外人员在虚假理财APP上进行资金操作,骗取被害人人民币85万余元,获取工资及抽成约9.6万元;叶某负责管理工作室的电话卡、流量卡,为该诈骗团伙注册社交软件以及网络维护等,帮助该团伙骗取他人人民币287.49万余元(其中11.075万元未遂),获取工资收入8700元。宁德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两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
在蕉城法院宣判的被告人李某、王某等10人诈骗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等10人在2019年陆续加入“中境集团”,并成为各层级的管理人员。该团伙在6个月没有成功兑现收益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帮助该集团向不特定人员宣传全员可以享受国家发放的房产、车辆、工资等福报以及规章制度,以此发展、管理会员。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该集团虚构“沉香药用森林认购股权”项目,以回报高额利润为由诱骗会员缴纳100元至500元费用进行认购,李某、王某等10人共骗取17.12万元,并将会员缴纳的费用交到“中境集团”,均未获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李某、王某等10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