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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驾妻子包庇,蕉城一对夫妻双双获刑!

2022-01-11 17:34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法院

本网讯 醉酒驾车被查处,找人顶替存侥幸。一对夫妻,一个醉驾,一个包庇,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知难逃法网。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了两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和包庇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20年11月16日9时许,被告人贾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濂坑村行驶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西陂塘路等待被告人魏某下班。

 

当日10时许,被告人贾某被民警查获醉酒后驾驶时,贾某立即将此事告知魏某,魏某赶到现场时即谎称之前车辆系其所驾驶。

 

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被告人贾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随后,被告人贾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1.55mg/100ml。

 

同年11月17日,被告人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魏某明知贾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仍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谎称2020年11月16日9时许,系其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蕉城区行驶至东侨经济开发区,为贾某开脱罪责。

 

2020年11月19日,被告人贾某到交警部门投案。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贾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魏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魏某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三个月。被告人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蕉法君提醒:酒驾的行为已经是必然会被处罚的违法情形,如果此时司机还抱有让别人代替自己接受惩罚的恶意心理,那么这种主观态度将会成为加重处罚的因素,而顶替者也会因为知法犯法而接受额外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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