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花要不得!宁德有人因此获刑……
本网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到了,家家户户都买起了烟花爆竹,可有人竟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以来,被告人蔡某芝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其中先后多次向邵某谷(另案处理)出售各类烟花爆竹,销售金额共计190150元。
2020年9月、11月,被告人蔡某芝分别在福鼎市点头镇和岩前村租赁两套房屋用于存放烟花爆竹,在上述两处地点共查获烟花爆竹1046件。经认定,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188928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蔡某芝共非法获利7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蔡某芝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判决:
一、被告人蔡某芝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烟花爆竹1046件,予以没收。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蔡某芝的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提醒:
1.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
3.购买烟花爆竹需到正规烟花爆竹专营店,严禁购买、燃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