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瘾君子买毒又卖毒 被处罚金并获刑
2022-03-07 17:29作者: 郭晓红 余孟临来源:闽东日报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8日晚,被告人陈某在霞浦县某地向“阿某”购买甲基苯丙胺0.3克,支付人民币400元。后在某小巷口,将上述甲基苯丙胺分出0.15克卖给刘某,得款人民币300元。被告人陈某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上述贩卖毒品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以厘定刑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毒品危害不容小觑,在漫漫人生道路上,一定要走正确理智之路,莫做吸毒者,不做贩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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