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检察” 让公正直面“镜头”
本网讯 近日,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正在进行认罪认罚意见陈述。与以往不同,检察官听取意见时同步录音录像。
随着指示灯亮起,认罪认罚意见陈述正式开始,录音录像设施也同步启动。“我们是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院正在办理你故意伤害一案,现就该案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事项听取你和你的值班律师意见。如你接受建议,请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我们将对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清楚?”
“谢谢检察官,我已清楚。”视频画面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相关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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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特别是促进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以优化软硬件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扎实落地,为今后的常态化开展提供样板、积累经验。
“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官通过技术设备当场刻录成光盘,经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后,装入特制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密封袋》,待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在‘镜头下’办案,对我们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目前,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已配备便携式执法记录仪12部,并配备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实现数据自动上传以及一键刻录,确保文件妥善保管、依法使用。今年1至2月,该院共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29件。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点关注认罪教育、控辩协商规范性,加强量刑建议说理,促进息诉服判,进一步推动控辩协商深入、平等、充分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明知、明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更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