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男子被罚款2000元

2022-05-11 17:27作者:黄龙州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日前,寿宁县某中学叶某因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寿宁县人民法院罚款2000元。

 

据了解,寿宁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学校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王某在该中学的每月工资收入,该校的叶某签收了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到该校划拨王某工资时,发现该校财务未扣留、提取王某的工资。

 

寿宁法院高度重视,约谈了该校相关人员。经核实,系叶某未将文书交给该校财务,妨害了法院的强制执行。经案件承办人释法,叶某认识到错误并极力督促王某缴纳相关款项。目前,王某已缴纳相关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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