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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

2022-08-23 18:45作者:宁德长安网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陈祖辉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总有人不思悔改,一错再错,依仗自己身患重疾,暂予监外执行,竟多次贩毒。日前,宁德市蕉城区首例刑事执行检察类听证会在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罪犯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讨论研究。

 

2020年3月19日,黄某银因贩卖毒品罪被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4月8日,因病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9月8日,黄某银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0日被东侨分局监视居住。2022年6月23日,黄某银因再次犯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银以身患疾病为由申请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黄某银所患疾病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黄某银所患疾病目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标准。

 

让人没想到的是,监外执行期间,黄某银仍继续贩毒。2022年6月28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就罪犯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蕉城区检察院征求意见。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黄某银个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存在“以贩养吸”行为,并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吸食毒品,虽经多次教育引导,但成效不大,存在将保外就医制度作为逃避刑罚执行“护身符”的嫌疑。

 

对此,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举办听证会,邀请办案法官、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办人、社区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

 

会上,办案法官就危重罪犯难收监的现实困难、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办人就黄某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参会人员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人权保障等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听证员均作出不同意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就执行工作提出建议。

 

结合听证会的意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蕉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不同意黄某银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函,并获该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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