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双起诉” 非法买卖“草本伟哥”案获判

2022-09-20 18:09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20211027日,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销售从无证商贩处购进的“草本伟哥”“回春肾宝”“勃龙伟哥”等21种保健食品,此类保健食品的进货价为每盒6元至10元不等。

 

202112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上述店铺内查获剩余未销售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其中16种保健食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

 

20211223日,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陈某某以零售形式向群众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涉及范围广,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陈某某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围绕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损害公益利益、损害程度及金额等问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启动诉前公告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禁止陈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期限五年;同时判令陈某某赔偿损失人民币1350元,并责令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将陈某某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