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禁渔期出海收购 撞击执法船获刑

2023-01-03 16:36作者:朱春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了解,2021年6月1日,被告人欧某某驾驶钢制渔船前往四列岛附近海域收购渔获物。当日18时许,被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喇叭喊话表明身份,开启警灯、鸣警笛、水炮压制等方式要求停船接受执法检查。被告人欧某某拒绝配合检查,并采取全速驾驶、急转弯、左右甩尾等威胁航行安全的方式阻止执法船舶靠帮登船检查。19时32分许,被告人欧某某突然掉转船头,直面冲撞执法船舶,导致两船碰撞,造成执法船舶船艏右侧、船艏、旗杆等处损坏,迫使执法船舶停止追击。后被告人欧某某驾船返回。经鉴定,执法船舶的损失为人民币17万余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明知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威胁渔政船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航行方式抗拒登临检查,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被告人欧某某自首以及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渔政执法人员在登临船舶或执法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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