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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开豪车?车辆被查封,人员被拘留!

2023-05-31 17:31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近日,蕉城法院成功拘留一名被执行人,并查封扣押其名下豪车一辆。

 

2021年10月11日,原告步某与被告宁德某燃料公司签订海砂供应合同。合同订立后,步某转账20万元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的账户。双方签订合同后,宁德某燃料公司、雷某在无法完成海砂报备的前提下,仍向原告承诺,若一个月内无法正常供货,将无条件退还预付款。此后,宁德某燃料公司、雷某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且未退还案涉合同款20万元。

 

步某诉至蕉城法院,要求宁德某燃料公司、雷某退还合同款20万元,蕉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宁德某燃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步某返还预付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雷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宁德某燃料公司及雷某未履行,步某于2023年2月10日向蕉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蕉城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二被执行人未与蕉城法院联系,且未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雷某名下仅有一部宝马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宁德某燃料公司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综合以上情况,蕉城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决定查封、扣押其名下宝马车辆,并对雷某采取拘留措施。

2023年5月4日8时,蕉城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步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雷某车辆停放于宁德一小区门口。蕉城法院收到上述线索后,于当日9时派出法警跟随执行法官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线索反映情况属实,蕉城法院遂联系拖车公司依法强制扣押该车辆。拖车过程中,被执行人误以为该车辆属于违法停放车辆,该扣押行为系交警扣押其车辆,遂赶到现场欲将车辆驶离。蕉城法院干警向其表明身份后,要求其到蕉城法院配合询问,遂将被执行人及车辆一起扣押到法院。经询问,雷某表示其无法偿还该预付货款,蕉城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日。

 

至此,该案被执行人雷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受到了司法拘留十日的惩罚,但其所欠债务仍需偿还,下一步,蕉城法院将依法拍卖涉案车辆,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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