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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9年!宁德中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罪案
2023-06-25 17:51作者:admin来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网讯 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然而,组织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近日,宁德中院二审宣判一起集资诈骗罪案,裁定维持屏南法院对陈某甲的定罪量刑,即被告人陈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3年至2015年11月间,陈某甲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参加了由甘某甲、陆某甲、徐某甲等11人组织的256场民间标会。这期间,陈某甲以竞标方式不断标走会款,用于其本人归还参会、标会应缴的会款及利息,即“以会养会”。最终,陈某甲因无力支付会款,给上述人员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814288元。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正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被告人陈某甲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向会首许以较高的利息,标走大量会款,恶意透标,且其中标后所领取的会款,部分用于继续缴纳会款,以会养会。陈某甲到案后未如实交代会款去向,造成大量会款去向无法查清,即其具有隐瞒钱款去向的意图,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故宁德中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甲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珍惜血汗钱,远离民间“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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