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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蕉城一男子伪造“判决书”送至蕉城法院,获刑拘役六个月!

2023-09-22 17:37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2022年4月,蕉城一男子为买房需要,伪造了一份离婚判决书,更奇葩的是,他拿着这份伪造的判决书来到了蕉城法院,最终被法官察觉并移送至公安机关。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2021年7月份,被告人杨某为购买福州市罗源县一处房产,向中国农业银行罗源县支行申请贷款。办理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到现场签字,因其配偶尹某无法前往签字,杨某便通过网络向他人支付费用人民币260元,要求他人帮助伪造一份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其与配偶尹某已离异,以此来规避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要求。最终,杨某因其个人征信问题未能获得银行放贷。

 

2022年3月29日,被告人杨某诉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与配偶尹某离婚,该院工作人员在杨某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发现上述虚假文书,遂将其扭送至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被告人杨某伪造国家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也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官提示,公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有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行为,否则将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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