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酒店员工生贪念 私吞营业款获刑
2024-01-15 19:17作者:叶雨香 谢长权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阮某、雷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章某、阮某、雷某系蕉城区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期间合伙及伙同保洁人员陈某、祝某(均另案处理)利用登记旅客入住信息、引导支付住宿费等职务便利,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未将旅客入住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供个人二维码让旅客扫码支付费用,退房后由陈某、祝某为未登记入住信息的房间进行打扫,并不做记录,以此隐瞒旅客真实入住情况,将旅客住宿费占为己有。章某等人还利用前台工作人员身份通过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旅客住宿费,以某平台比价下单等方式赚取差价。经审计,章某、阮某、雷某侵占金额为人民币72929.66元。
2022年2月27日,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被宁德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章某等人与被害人缪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5万元,保洁人员陈某、祝某各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取得谅解。另查明,被告人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章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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