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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雇佣恶意报复 毁坏财物被判刑罚

2025-01-24 17:10作者:张高雅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不满他人建房不雇佣自己,二人烧毁他人建房工具获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2023年10月初,黄某南、夏某满因不满老林(化名)自建房屋时,未雇佣其二人搭盖框架模板,而是雇佣了价格更低的外村人员,遂共谋将老林建房工具烧毁。2023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黄某南、夏某满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将老林放置在工地前空地上的框架结构木模板和脚手架等物点燃烧毁。经认定,被烧毁的木模板和脚手架市场价格323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南、夏某满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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