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获刑

2025-02-10 15:59作者:朱经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输了官司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藏匿、变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23月,赵某某通过某平台以包车2000元的价格,委托周某运输货物。次日周某驾车满载镀锌盘扣、顶托、槽钢架等货物,通过高速检查站时,因货物超吨,以及部分道路绕道行驶,周某提出另加价300元运费的要求,因此与赵某某产生矛盾,双方僵持不下。赵某某向平台投诉后,周某将车辆驶离目的地,将货物藏匿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一停车场。

 

20225月,赵某某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关系、周某返还货物并支付货物被私自藏匿在停车场期间产生的租金,周某收到判决书后拒不履行返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周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仍拒不履行。20233月中旬,周某售卖该批货物,得款15万余元用于还款及家庭开支,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之后,蕉城法院将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蕉城法院依法审理,以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个月。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宁德中院二审认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周某拒不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且将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即盘扣等物资变卖,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