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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租偷盗电缆 被判刑悔不当初
2025-04-02 16:15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许嘉 刘丽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男子为筹措房租,竟打起盗割电缆获利的主意。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学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8月的一天,王某学为筹措房租费用,遂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某建筑工地,通过翻越围墙进入工地内,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工地内的一根电缆及升降机电缆剪断,并将电缆搬到工地内一辆电动三轮车上。在用钳子剪断工地大门铁链锁后,王某学随即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某废品回收站,将电缆搬到回收站门口,并将该电动三轮车丢弃。次日,王某学回到该废品回收站,将所盗电缆出售,获取违法所得5232元。经认定,被盗电缆价值共计26576元,电动三轮车价值32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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