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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审结一拒不执行判决案

2025-05-06 14:40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杨文英 陈明军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今年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章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福安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被告人郑某章应向罗某某等人偿还借款共计2446.7万余元及利息,然而郑某章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罗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安法院向郑某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要求其履行判决、裁定或报告财产,但郑某章拒不报告财产,且隐瞒、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郑某章主动投案,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郑某章具有前科、自首、认罪认罚、履行部分执行义务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章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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