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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避执行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5-05-28 16:19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梦旖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被执行人转移拆迁补偿款29万余元,企图逃避执行终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被告人林某静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5月,福鼎法院就原告福鼎某银行诉被告福鼎某石材厂及林某静等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林某静作为福鼎某石材厂经营者承担2199999.98元及利息5487.23元的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林某静未主动履行,申请人遂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向林某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强制执行期间,该厂厂房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293457元汇入林某静账户内。当日,林某静从银行中支取现金293450元,后用于个人生活开销,造成该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今年1月,林某静因涉嫌拒执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静作为负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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